湖南鐵塔****-****年低空智聯(lián)網(wǎng)試點項目設備及技術服務采購項目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已完成對各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的評審。華信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受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委托,對評標結果進行公示。評標結果如下:
(一)評標情況
本項目****年7月2日開始評標,評標委員會成員5名。本項目共5名投標人參與投標,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綜合評估法對所有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了評審。經(jīng)評審,上海長弓中急管科技有限公司綜合排名第一,北京歷正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綜合排名第二。
(二)中標候選人情況
第一中標候選人
(1)單位名稱:上海長弓中急管科技有限公司
(2)整體折扣:**%
(3)質(zhì)量標準:滿足本項目技術規(guī)范要求并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質(zhì)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4)交貨期/服務期限:合同生效后,自甲方供貨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完成設備到貨及安裝;合同生效后,自甲方開發(fā)通知之日起**日內(nèi)完成項目軟件開發(fā);合同生效后,自甲方交付通知之日起**日內(nèi)完成項目的整體交付。
(5)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6)項目負責人姓名及其相關證書名稱和編號:/
(7)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資格能力條件。
第二中標候選人
(1)單位名稱:北京歷正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2)整體折扣:**.**%
(3)質(zhì)量標準:滿足本項目技術規(guī)范要求并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質(zhì)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4)交貨期/服務期限:合同生效后,自甲方供貨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完成設備到貨及安裝;合同生效后,自甲方開發(fā)通知之日起**日內(nèi)完成項目軟件開發(fā);合同生效后,自甲方交付通知之日起**日內(nèi)完成項目的整體交付。
(5)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6)項目負責人姓名及其相關證書名稱和編號:/
(7)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資格能力條件。
(三)否決投標情況
通號低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同類項目業(yè)績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未通過初步評審。
(四)其他
公示期:****年7月2日至****年7月7日,共6天。發(fā)布媒介為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國鐵塔在線商務平臺(http://www.tower.com.cn/)和中國鐵塔電子采購平臺(https://ebid.chinatowercom.cn/)。
公示期間,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中標候選人有異議的,可向招標人提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異議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異議提出人應為投標人或與本項目有關的利害關系人;
2.異議應通過中國鐵塔電子采購平臺“我的項目-其他階段-項目異議”模塊提出/以書面形式通過異議接收郵箱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包括異議事項及證明材料等內(nèi)容,異議應當包括下列內(nèi)容:
(1)異議人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2)異議項目名稱、標段/包(如有);
(3)具體明確的異議事項和相關的主張、訴求;
(4)必要的證明材料和依據(jù);
(5)提出異議的日期;
3.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異議函應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
4.異議應在公示期內(nèi)提出;
5.異議人應提供關于異議事項的有效線索,且應配合查證;
6.書面異議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后以紙質(zhì)文件或電子掃描件提交;
7.異議人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評審資料等非公開內(nèi)容提出異議的,應提供合法信息來源;
8.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認為異議材料不明確、不充分,需要異議人進一步明確或補充的,異議人應按要求進行明確或補充;
9.異議人提出的異議事項屬于以下三種情況的,招標人有權不予受理:
(1)異議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項要求的;
(2)已作出明確答復,且無新的事實證據(jù),就同一事項反復提出異議的;
(3)異議事項已進入行政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異議人應保證異議內(nèi)容和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及其來源的合法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聯(lián)系人:邵建立
聯(lián)系方式:**********6
異議接收郵箱:**********6@**9.com
行政監(jiān)督部門: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招標代理機構:華信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