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司安吉電廠國能安吉梅溪2×9H級燃機新建工程項目化學實驗室儀表設備采購項目公開招標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
項目名稱:浙江公司安吉電廠國能安吉梅溪2×9H級燃機新建工程項目化學實驗室儀表設備采購項目公開招標
招標編號及包號:CEZB************
一、中標候選人情況
標段(包)編號:CEZB************
| 載明內容 | 第一中標候選人 | 第二中標候選人 | 第中標候選人 | 第中標候選人 |
| 名稱 | 濟南軒盛環(huán)??萍加邢薰? | 凱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 投標報價(人民幣萬元) | **.****** | **.****** | ||
| 質量(如有)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貨期)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
| 資格能力條件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
| 項目負責人/證書名稱/編號(如有) | 不適合 | 不適合 | ||
| 業(yè)績 | 1、神華神東電力新疆準東五彩灣發(fā)電有限公司化學實驗室新增實驗設備采購、神華神東電力新疆準東五彩灣發(fā)電有限公司、****年6月 2、大唐萬寧燃氣發(fā)電項目化學環(huán)保實驗室儀器儀表設備及臺柜、大唐萬寧天然氣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年**月 3、大唐佛山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化驗室儀器儀表、大唐佛山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年7月 4、大唐??谔烊粴獍l(fā)電項目化學環(huán)保實驗室儀器儀表設備及臺柜、大唐??谇鍧嵞茉窗l(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年2月 5、廣州開發(fā)區(qū)東區(qū)2×**0MW級“氣代煤”熱電冷聯(lián)產項目、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省電力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年2月 6、東莞寧洲廠址替代電源項目、廣東粵電濱海灣能源有限公司、****年7月 7、國電建投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長灘電廠2×**萬千瓦機組、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省電力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年9月 8、深圳能源光明電源基地項目第四批輔機:化學、環(huán)保實驗室儀器儀表及臺柜、深圳能源光明電力有限公司、****年3月 9、合肥皖能燃氣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化學試驗室儀器儀表及臺柜、合肥皖能燃氣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年8月 **、大唐重慶江津燃機發(fā)電有限公司化學、環(huán)保實驗室儀器儀表及臺柜、大唐重慶江津燃機發(fā)電有限公司、****年9月 **、華能正寧 2x**** 兆瓦調峰煤電項目化學實驗室儀器設備采購、華能隴東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正寧電廠、****年3月 **、華電豐盛汕頭電廠“上大壓小”新建項目第五批(第三組)輔機設備、汕頭華電發(fā)電有限公司、****年2月 **、華能濟寧熱電廠2臺**0兆瓦“上大壓小”熱電聯(lián)產工程第六批輔機化驗室水、油儀器設備、濟寧華源熱電有限公司、****年9月 **、江蘇國信濱海港2×****MW高效清潔燃煤發(fā) 電項目化學試驗室儀器設備采購、江蘇國信濱海港發(fā)電有限公司、****年**月 **、浙江公司舟山電廠三期2X**0MW擴建工程化學實驗室儀器設備采購、國能浙江舟山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年1月 | 1、廣東大唐惠州博羅燃氣熱電聯(lián)產項目化學試驗室儀器儀表及臺柜采購、大唐惠州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年7月 2、內蒙古能源發(fā)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金山熱電廠2×**萬千瓦擴建工程、內蒙古能源發(fā)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熱電分公司、****年6月 3、國信靖江2×**0萬千瓦機組擴建項目化學試驗室儀器設備、江蘇國信馬洲發(fā)電有限公司/中煤靖江發(fā)電有限公司、****年1月 |
| 包號 | 包名稱 | 中標候選人 |
| CEZB************ |
評標委員會共 7 名
評標辦法:綜合評分法。
本中標候選人公示期為3天,自發(fā)布之日起計算。
三、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詢問不中標原因請聯(lián)系項目經理:
姓名:趙玉林電話:**5-********
郵箱:********@chnenergy.com.cn
(2)如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可提出異議:
異議時限及程序:應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登入國家能源招標網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戶登錄”→“投標人”→“投標業(yè)務”→“招標異議”中提出招標異議。在提出異議時,應明確提出異議內容及異議的有關證據材料、異議訴求,以便我們盡快核實處理。
異議咨詢電話:**0-********
(3)為規(guī)范招投標環(huán)境,維護正常招投標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國家能源投資集團供應商失信行為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投標人存在以下行為屬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擾正常采購的失信行為,將給予“取消資格”處置,期限為1-3年。
1) 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
3) 惡意誹謗,誣告或陷害競爭對手
4) 投訴前沒有提出異議,或者對未處理完畢的異議提交投訴
5) 多渠道異議、舉報、投訴、上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