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江北國際機場T3B航站樓及第四跑道工程新建停車樓配套道路工程中標候選人公示表
(公示期:****年9月**日至****年9月**日)
| 項目標段名稱 | 重慶江北國際機場T3B航站樓及第四跑道工程新建停車樓配套道路工程 | 最高限價(或招標控制價)(元) | ********.** | |||||
| 項目編碼 | **********************1 | |||||||
| 招標公告編號 | / | |||||||
| 招標人 | 重慶機場集團有限公司 | 招標人聯(lián)系電話 | **3-******** | |||||
| 招標代理機構 | 重慶國際投資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機構聯(lián)系電話 | **3- ******2 | |||||
| 中標候選人排序 | 名稱 | 投標報價(元) | 工期 | 質(zhì)量 | 擬任項目經(jīng)理 | |||
| 姓名 | 證書名稱 | 證書編號 | ||||||
| 第一名 | 浙江中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 達到招標文件的要求 | 達到招標文件的要求 | 何葉峰 | 一級注冊建造 | 浙**************** | |
| 第二名 | 寧波市政工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 達到招標文件的要求 | 達到招標文件的要求 | 葉爍劍 | 一級注冊建造 | 浙**************** | |
| 第三名 | 浙江協(xié)和建設有限公司 | ********.** | 達到招標文件的要求 | 達到招標文件的要求 | 鄭重 | 一級注冊建造 | 浙**************** | |
| 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 | 第一中標候選人:浙江中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企業(yè)資質(zh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 投標業(yè)績:獨城路(康園路-焦北路)一期工程
第二中標候選人:寧波市政工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yè)資質(zh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 投標業(yè)績:寧波杭州灣新區(qū)杭州灣大道跨十一塘江橋梁工程
第三中標候選人:浙江協(xié)和建設有限公司 企業(yè)資質(zh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 投標業(yè)績:嘉興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槜李路(創(chuàng)新路~開禧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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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標文件規(guī)定應公示的其他內(nèi)容 | 否決投標情形: 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不滿足業(yè)績規(guī)模要求:工程規(guī)模:最大單跨跨度 **m(含)及以上的車行鋼結構橋梁。注:鋼結構橋梁是包含鋼箱梁、鋼拱梁、鋼混/砼組合梁、鋼混/砼疊合梁等以鋼結構為主體受力構件的橋梁。A-3 投標人的業(yè)績須滿足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1.4.1 項的要求,由評標委員會作否決投標處理。
中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不滿足業(yè)績規(guī)模要求:工程規(guī)模:最大單跨跨度 **m(含)及以上的車行鋼結構橋梁。注:鋼結構橋梁是包含鋼箱梁、鋼拱梁、鋼混/砼組合梁、鋼混/砼疊合梁等以鋼結構為主體受力構件的橋梁。A-3 投標人的業(yè)績須滿足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1.4.1 項的要求,由評標委員會作否決投標處理。
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φ1m 機械鉆孔灌注樁(C** 水下混凝土)報價超過該項清單綜合單價最高限價,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根據(jù)招標文件《否決投標情形一覽表》,A-** 投標人的每項清單綜合單價報價不得超過每項清單綜合單價最高限價,由評標委員會作否決投標處理。否決其投標。
投訴受理部門: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 聯(lián)系電話: **3-******** | |||||||
| 中標候選人評標情況 | 中標候選人資格評審、響應性評審、形式評審、投標函及投標報價評審均合格。 第一中標候選人:浙江中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綜合得分: **.**分; 第二中標候選人:寧波市政工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綜合得分: **.** 分; 第三中標候選人:浙江協(xié)和建設有限公司,綜合得分: **.**分; | |||||||
| 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或者部分投標被否決導致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個的競爭性論證情況(如有) | 無 | |||||||
| 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 |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重慶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聯(lián)系人:凌先生,聯(lián)系電話:**3-********)提出異議。 | |||||||
| 招標人(蓋章):
| 招標代理機構(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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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招標人及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對填寫的中標候選人公示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一致性負責。
2.發(fā)布媒介和電子招標交易平臺應當對所發(fā)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負責。
3.中標候選人公示紙質(zhì)文本須加蓋單位公章,多頁還應加蓋騎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