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能源****-****年印刷制品框架服務公開招標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
項目名稱:烏海能源****-****年印刷制品框架服務公開招標
招標編號及包號:CEZB************
一、中標候選人情況
標段(包)編號:CEZB************
| 載明內(nèi)容 | 第一中標候選人 | 第二中標候選人 | 第中標候選人 | 第中標候選人 |
| 名稱 | 包頭市環(huán)城印刷有限責任公司 | 內(nèi)蒙古藝鑫隆廣告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 ||
| 投標報價(人民幣萬元) | **2.****** | **7.****** | ||
| 質(zhì)量(如有)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貨期) | 3年 | 3年 | ||
| 資格能力條件 | 印刷經(jīng)營許可證 | 印刷經(jīng)營許可證 | ||
| 項目負責人/證書名稱/編號(如有)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業(yè)績 | 1、陜西區(qū)域標識標牌及印刷品制作項目、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東煤炭分公司、****年**月**日 2、包神鐵路機務分公司****年度標識標牌設(shè)計制作框架采購合同、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鐵路分公司、****年5月**日 3、國能包神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年宣傳品印刷服務框架采購合同、國能包神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年6月**日 4、國能包神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宣傳品印刷服務框架采購合同、國能包神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年6月**日 5、包神鐵路運輸服務分公司表薄賬冊安全標識制作、國能包神鐵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運輸服務分公司、****年**月**日 6、包神鐵路運輸服務分公司表薄賬冊安全標識制作、國能包神鐵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運輸服務分公司、****年**月**日 7、土默特右旗總工會工會志印制項目、土默特右旗總工會、****年8月**日 8、****年度印刷品采購項目、內(nèi)蒙古中睿建設(shè)有限責任公司、****年7月**日 9、包神鐵路機務分公司 **** 年度印刷制品框架采購合同、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鐵路分公司、****年6月8日 **、神東煤炭開拓準備中心****年至****年標識標牌及印刷品制作(第二標段)專業(yè)化服務合、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東煤炭分公司、****年**月**日 **、甘泉鐵路公司****-****年表報簿冊、牌匾制作服務項目、國能甘泉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年5月**日 | 1、包頭能源萬利一礦印刷品及圖排版服務合同、國能包頭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萬利一礦、****年7月4日 2、國家能源集團山西神頭第二發(fā)電廠有限公司辦公資料印刷服務合同、國家能源集團山西神頭第二發(fā)電廠有限公司、****年5月**日 3、新朔鐵路淮池鐵路****年班組建設(shè)陣地打造、表薄印刷、國能新朔淮池鐵路(山西)有限責任公司、****年6月**日 4、國能物資內(nèi)蒙古有限公司印刷服務、國能物資內(nèi)蒙古有限公司、****年9月9日 5、共享服務中心宣傳服務項目、神華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年**月**日 6、行政管理中心(準格爾國家礦山公園管理中心)準能礦工之家等宣傳標識、牌匾等制作服務項目、神華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年**月**日 7、國能寶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年安全生產(chǎn)宣傳標識牌制作、安裝服務、國能寶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年7月8日 8、熠彩光伏電站安全標識牌采購(含安裝)、國電朔州海豐風力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年8月**日 9、新朔鐵路新淮鐵路****-****年印刷、標示牌設(shè)計、制作及安裝框架服務、國能新淮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年6月7日 |
| 包號 | 包名稱 | 中標候選人 |
| CEZB************ |
評標委員會共 7 名
評標辦法:綜合評分法。
本中標候選人公示期為3天,自發(fā)布之日起計算。
三、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詢問不中標原因請聯(lián)系項目經(jīng)理:
姓名:買澤強電話:****-******5
郵箱:********@ceic.com
(2)如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guān)系人對評標結(jié)果有異議的,可提出異議:
異議時限及程序:應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nèi),登入國家能源招標網(wǎng)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戶登錄”→“投標人”→“投標業(yè)務”→“招標異議”中提出招標異議。在提出異議時,應明確提出異議內(nèi)容及異議的有關(guān)證據(jù)材料、異議訴求,以便我們盡快核實處理。
異議咨詢電話:**0-********
(3)為規(guī)范招投標環(huán)境,維護正常招投標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國家能源投資集團供應商失信行為管理的相關(guān)規(guī)定,投標人存在以下行為屬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擾正常采購的失信行為,將給予“取消資格”處置,期限為1-3年。
1) 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
3) 惡意誹謗,誣告或陷害競爭對手
4) 投訴前沒有提出異議,或者對未處理完畢的異議提交投訴
5) 多渠道異議、舉報、投訴、上訪的。